5.12 渗透管渠


5.12.1 当采用渗透管渠进行雨水转输和临时储存时,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渗透管渠宜采用穿孔塑料、无砂混凝土等透水材料;
    2 渗透管渠开孔率宜为1%~3%, 无砂混凝土管的孔隙率应大于20%;
    3 渗透管渠应设置预处理设施;
    4 地面雨水进入渗透管渠处、渗透管渠交汇处、转弯处和直线管段每隔一定距离处应设置渗透检查井;
    5 渗透管渠四周应填充砾石或其他多孔材料,砾石层外应包透水土工布,土工布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00mm。
5.12.2 当渗透管渠用于雨水转输时,其敷设坡度应符合本标准中排水管渠的设计要求。渗透检查井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5.4节的有关规定。

条文说明

5.12.1 根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,雨水采取雨水渗透措施可促进雨水下渗综合利用。雨水渗透管渠可设置在绿化带、停车场和人行道下,起到避免地面积水、减少市政排水管渠排水压力和补充地下水的作用。渗透管渠应设置植草沟、沉淀池或沉砂池等预处理设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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